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配電設計
(1)GB51309-2018第3.3.1條指出,系統配電應根據系統的類型、燈具的設置部位、燈具的供電方式進行設計。燈具的電源應由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組成,且蓄電池電源的供電方式分為集中電源供電方式和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明確蓄電池為最可靠的就地電源。
(2)依據GB51309-2018第3.3.7、3.3.8條,集中控制型系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或者集中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當采用消防電源供電時,應執行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3條、10.1.4條、10.1.8條。
(3)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出回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GB51309-2018第3.3.2條)。
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控制設計
(1)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原則:見GB51309-2018第3.6.1條第2款:應急照明控制器應通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連接燈具,并控制燈具的應急啟動、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相比GB50116-2013,GB51309-2018增加了集中控制型系統非火災狀態下的控制設計,彌補了如停電等非火災狀態下系統控制的空白,見GB51309-2018第3.6.6條,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時間不應超過0.5h,是在滿足GB51309-2018第3.2.4條第1~4款規定的持續工作時間基礎上,額外增加的時間,既滿足非火災狀態下的使用需要,又保證火災狀態下持續工作時間仍滿足規范要求。
集中控制型系統火災狀態下自動應急啟動設計見GB50116-2013第3.6.9條,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自動執行相應控制操作。
針對A、B型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控制操作不同:A型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由于采用安全電壓,主電正常情況下,都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只有主電源被動斷電后,A型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為避免電擊事故,B型集中電源應立即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配接的燈具才能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
(2)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設計見GB51309-2018第3.7節。火災狀態下,手動或自動控制系統應急啟動的控制內容相同:控制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切斷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