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21〕8號),推動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為新時代全面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貢獻。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笆奈濉逼陂g,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盤活)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達到10000套(間)以上,每年計劃籌集不少于2000套(間)。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
三、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四、保障方式
政府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公開搖號排序方式進行分配。實物配租優先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青年人)和外來務工人員(新市民)配租,并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租金不予補貼。
企業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單位職工中符合條件的人員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社會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出租,按照低于市場租賃價格收取租金,并到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五、房源籌集
(一)制定發展計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盤活和將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籌集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二)多方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進土地使用人、房屋產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對接,引導多方參與。支持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控制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四)合理確定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五)確保住房品質。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要求。水、電、氣、暖、路、信等城市基礎設施要配套齊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六)加強監督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個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租轉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七)強化地方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制定實施辦法,包括任務籌集目標、政策措施、準入退出、運營管理等,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測評價。
六、支持政策
(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
1.關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政策。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關于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政策。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新批準用途辦理不動產登記,注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3.關于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政策。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面積比例及違約責任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關于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土地政策。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關于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政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租賃住房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要根據本地區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促進職住平衡。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在新建普通商品房項目中繼續按規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未納入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均要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統計管理。
(二)簡化審批流程。各縣(市、區)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除邯山區、叢臺區、復興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外,其余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會同同級住建、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發展和改革、行政審批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審批同意后,可指定由同級住建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三)強化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依照相關規定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券支持。
(四)降低稅費負擔。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六)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支持企業通過基礎設施公募REITs盤活存量資產,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持續發展的“開發、運營、盤活”新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長任組長的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秘書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為副組長,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金融、行政審批、人民銀行邯鄲市中心支行和邯山區、叢臺區、復興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兼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健全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做好政策銜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要統籌兼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繼續執行現行政策,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實行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并舉,對城鎮戶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在滿足城鎮“雙困”家庭需求的情況下,可將剩余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強化部門協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及時總結宣傳經驗做法。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的地方進行約談、督辦。對各項工作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適時啟動問責程序。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解讀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及時挖掘優秀項目典型做法,提高社會各界的認識,形成多方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1
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永新 邯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李 杰 邯鄲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喬曉賓 邯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
成 員:劉守信 邯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高海旗 邯鄲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王成英 邯鄲市建設局副局長
武保忠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
陳會平 邯鄲市財政局三級調研員
楊占軍 邯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級調研員
孫 健 邯鄲市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田學軍 邯鄲市稅務局副局長
趙學臣 人民銀行邯鄲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陳衛民 邯鄲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李 濤 邯鄲銀保監分局二級調研員
王立勇 建設銀行邯鄲分行副行長
王振嶺 叢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邢延江 邯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田 東 復興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楊獻仲 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喬曉賓同志兼任。
附件2
邯鄲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
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聯席會議由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召集人,或委托副組長召集會議。日常工作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參加。
二、主要職責
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在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過程中預到的各類重大問題;負責制定邯鄲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負責制定“十四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組織對市內四區各類社會機構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產業園區工業用地和對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住房建設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負責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協調、督導工作。
各成員單位履行如下職責: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受領導小組委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出具項目認定書。
(二)市建設局: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質量、安全、消防工作并監督檢查驗收。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水電氣價格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同時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壓實縣(市、區)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指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企業債券項目申報工作。
(四)市財政局。負責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積極申請上級專項資金,以及指導績效管理工作。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建設方案中土地性質、規劃內容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辦理用地、規劃等手續;負責梳理全市土地閑置情況。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六)行政審批局:負責優化各類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落實各方聯合驗收。
(七)市稅務局。對持有保障性租賃住項目認定書、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八)人民銀行邯鄲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市證監局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融資工作。
(九)建設銀行邯鄲分行。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負責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金融支持工作。
(十)邯山區、叢臺區、復興區人民政府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年度計劃、建設方案申報及房源籌集工作,統籌推進本轄區內各類社會主體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篩選、管理和其他相關工作。
其余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職責,參照本意見執行。